男子去世后留下1500万元债务和一套房,9岁儿子怎么办?上海法院这么判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起案例

男子不堪负债自杀身亡

但留下的遗产不够抵债

9岁的儿子怎么办?

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

保留父母必要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李先生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钱先生借款2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仅归还15万元。2022年5月,李先生因债务缠身自杀身亡。

李某死亡后,原告钱某和其他10名债权人先后诉至静安法院,要求李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债务。审理中,4名被告均认可李某尚欠原告钱某借款本金185万元

法院查明,李某还背负其他债务,总额超1500万元,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扣除尚欠银行贷款后,市值约1400万元。

李某的儿子小李9岁,在读小学,李某的妻子王某平均月收入不足1万元。王某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但儿子小李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所以希望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官:

适用必留份规则

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小李距离成年还有9年,如果仅仅靠母亲王某的收入,学习和生活环境都不利于李小某的健康成长。此外,王某的收入并不稳定,而房产被拍卖后,母子俩也将无房居住。

那么,如果为小李保留遗产,保留多少合理?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系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其母亲的收入,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该案适用必留份规则,因此判决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16万元

经过释法和沟通,原告钱某对小李深感同情,并表示会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同时在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确保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先行为小李保留16万元。

法官介绍,“必留份规则”是指在遗嘱继承中或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在求学读书阶段不具备劳动能力,所以该项规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彰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使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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