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拐走4岁女童带回老家抚养,涉拐骗儿童罪被公诉

广东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亲生父母团聚。当年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并没有将孩子卖走,而是将其留在四川广安由老人抚养。

4月7日,澎湃新闻从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处了解到,张某君涉嫌拐骗儿童罪一案将于4月11日在深圳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9月,网络有消息称,此案将于2023年9月25日在深圳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对此,蔡先生回应称,当时,法院确实通知了开庭时间,但随后延期了,没有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时年4岁的女童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其后杳无音讯。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的信息。3月20日,蔡佳玲和亲生父母团聚。

“这么多年我还是能认得出来她的样子。”蔡先生说,女儿长相和他们很相像,所以他第一眼就认出来了。

通过女儿讲述,蔡先生知道女儿被拐后过得并不好,10岁之前的记忆已模糊。“张某君拐走我女儿之后,并没有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把她带回四川广安一个镇上,扔给八十多岁的老人家带,我女儿就成了留守儿童。”蔡先生说,他至今无法理解张某君这样做的原因。据他所知,张某君有一个儿子。女儿告诉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个问号,但一直被隐瞒。警方采血之后,她被告知是“父母不要”的,是在深圳被捡到的。

目前,蔡佳玲留在深圳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在深圳一所高中读书。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在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蔡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张某君拐骗儿童的行为,给孩子及其亲生父母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希望法律严惩张某君。同时,他们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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