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被判刑!住在男友家竟然干这事
住在男友家中
待业没钱花
陈某竟然多次趁男友母亲不在家时
偷走她的茅台酒、
翡翠戒指、钻石项链等财物变卖
司法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女子陈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窃取同居男友的母亲价值20万余元的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近日
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
为缓解“钱荒”而向同住亲友
伸出“黑手”的案件
案情概述
窃取男友母亲财物
犯盗窃罪被判三年四个月
2023年2月12日至3月1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住在男友家中。因待业在家,没有收入来源,为解决没钱可花的窘境,陈某多次趁男友的母亲洪某不在家时偷走她的茅台酒、翡翠戒指、钻石项链等财物变卖,变卖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经民警鉴定,案涉财物价值共计20万余元。
因被告人积极退赔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不论关系如何亲密
都不能窃取熟人财物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本案中,陈某与洪某一家关系不属家庭成员、不在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内,因此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论双方关系如何亲密,住在熟人家中时,公民都不能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否则一样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盗窃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亲属认为有追究必要的,同样也需要定罪处罚。因此,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理性消费,千万不能通过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免误入犯罪深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