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6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规定》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
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整理如下:
1、《规定》第十条,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2、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3、《规定》第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4、《规定》第十三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5、《规定》第十四条,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6、《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应预防与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7、《规定》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不得超量给学生布置作业
8、《规定》第三十八条,学校及教职工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9、《规定》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因虐待、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10、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