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两员工收58万推抖音热榜 自首后被判刑

花钱可以将指定内容推上抖音热榜?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及犯罪?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字节跳动两员工因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58万余元,将对方指定内容推上抖音热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书显示,两名被告人均为90后。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抖音-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热搜提报,后转岗至抖音-热点-内容策划职位。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迎在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抖音-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热搜提报。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均为字节跳动的关联公司。

2019年7月间,王某收钱款9050元,将指定的内容推上抖音热榜。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间,王某收钱576000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220100元给予张某,并让张某将指定内容推上抖音热榜。

2020年9月3日,王某、张某在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退缴人民币364950元,张某退缴人民币220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鉴于王某、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二人已将违法所得退缴,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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