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推动客运公司安全整改
“涉案车辆内本应对着驾驶员的监控摄像头却被扭转向车顶,仪表台上还私设了GPS电源开关,阻断了数据传输至该客运公司监控后台,被告人王某儒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此置若罔闻……”6月25日,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重庆市彭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沉浸式”释法说理,令在场的客运公司负责人等旁听人员深受触动。
据悉,此次庭审由彭水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重庆市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运输企业负责人及检察干警、公安干警等100余人到现场观摩。
王某儒是山西某汽车客运公司(下称客运公司)总经理,段某亮(另案处理)为该公司驾驶员。2023年1月,段某亮受王某儒指派驾车运营,在行驶至张南高速重庆市彭水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及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23年10月,段某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月,公安机关将王某儒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移送至彭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丁可介绍,自2022年8月段某亮入职以来,该客运公司未对其进行上岗培训。此外,公司还存在伪造包车协议、虚假车检单申请不符合规定线路牌等问题。
“该客运公司为了盈利,用虚假材料申领包车线路牌并随机进行拉客。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儒临时决定改变线路,指派段某亮从深圳福永接客前往四川邻水。”彭水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5日对该案提起公诉,指控王某儒作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王某儒表示:“都是我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够,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非常难过,这对我来说是深刻的教训。”鉴于王某儒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情节,彭水县法院当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王某儒当庭表示不上诉。
早在今年3月,彭水县检察院就向该客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从落实安全责任与制度、规范车辆营运行为、建设安全合规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公司已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5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7项。”该公司回函,实行营运车辆24小时动态监控,严把驾驶员入口关、培训关、考核关,切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到实处。此外,公司还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守护好客运安全“生命线”。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彭水县润溪乡樱桃井村党支部书记王海霞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公开课,深究重大交通事故背后的管理责任,为客运公司运营方和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重庆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大局意识,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全社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助力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重庆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文/王天祥 图/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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