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遛狗不拴绳、饲养禁养犬等均系违法行为

□通讯员胡天乐赵雨彤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夏夜治安巡查宣防成效,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行动,筑牢夏夜“防护墙”,当好平安“守夜人”。

在此期间,南京警方加强违规养犬行为查处。南京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对违规养犬者将依法从严处罚,希望广大养犬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科学、文明养犬。

警方提醒:

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违者,没收犬只,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您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免费办理犬证,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金陵汪微”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

2.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3.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6.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