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为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许可要求,细化了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此外,在过渡期安排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 严芳:《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归入新业务分类中,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同时,各种新业务类型也可以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确保“有法可依”。

(总台央视记者 张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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