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四年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552件 标的额近900万元

大众网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

6月21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教育培训合同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永宏发布了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通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以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

2021年1月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552件,标的额为8,872,202.89元,主要集中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小学教辅培训、早教培训、成人教育培训、抖音直播及短视频培训、武术健身培训、外语培训行业。案件呈现群体性纠纷较多、消费者起诉占绝大部分、地域聚集性等特征。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教育培训合同案件中的创新举措,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努力跑出司法加速度;科技赋能审判,提升司法效能;加强法治宣传,延伸审判职能。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培训机构、消费者群体、监管部门发出建议,希望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教育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绍增介绍了菏泽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情况,该局立足职能,依法对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开展宣传引导。

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第二庭党支部书记、庭长陈淑梅发布该类纠纷的典型案例六例,案例涉及合同变更、培训机构虚假承诺、培训服务内容约定不明达不成补充协议情形的处理、“保过”协议效力、格式条款效力、培训机构股东恶意注销公司责任承担等问题,以司法裁判向公众提供教育培训合同领域维权指导,助推区内教育培训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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