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近期学生欺凌问题:应充分认识危害 重视预防和处理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就近期学生欺凌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言人介绍,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是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三是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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