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开启 一文了解新政策

从昨天(4月1日)开始,全国131个试点城市启动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满足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就医所在地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持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此次纳入试点范围参保的工伤职工有三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长期居住(工作)是指在所参保的省外居住(工作)半年以上。而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在参保地因医疗条件所限,无法完成诊治或器具配置,需要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备案并审核同意

用社保卡直接进行工伤保险跨省费用结算,工伤患者不需要再在参保地和外省就医地来回跑腿,看病效率将会明显提高。具体来了解一下患者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需要向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过审核同意。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或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办理。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备案有效期内,工伤职工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而在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对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实需要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

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范围有明确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员表示,这次试点对工伤职工在异地参与试点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结算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所在地发生的、没有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均可直接结算。记者了解到,这些费用由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治疗非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就医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以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不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

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不能直接结算,而是由就医者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政策审核报销。

全国开通上线协议机构398家

这次试点城市的选择,优先纳入了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市,131个城市中,绝大多数省会城市列入其中,而在全国开通上线的协议机构有398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面向参保人提供协议机构查询服务。

首例异地住院就医工伤职工实现直接结算

昨天是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的第一天。政策落地情况怎么样?昨天下午,记者跟随北京市第一位享受这一政策的工伤职工,看看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日下午,来自天津的工伤职工陆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通州院区住院治疗。

受伤多年,陆女士经常要到北京治疗。过去她需要先自己垫钱,然后再拿着一堆单据回去报销,手续烦琐、报销时间长达两三个月,这让行动不便的陆女士很苦恼。而现在,记者看到她押上社保卡,不需要垫付资金,半个小时就顺利办理了住院手续。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帆:通过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院可以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自动核对,大大减少了沟通成本。

工伤职工 陆女士:这个政策出台太好了,解决了我的很多困扰和麻烦,在这边就医治好了能正常生活,我就太高兴了。

据了解,北京已经开放7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江:下一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与协议机构以及各地人社部门的协同合作,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就医流程,逐步增加试点协议机构,不断提高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总台央视记者 李欣 张芊芊 李红刚 朱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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